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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名小孩掉入化粪池全部身亡!小区为何不盖窨井盖?警方: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[朗读]
01|小区玩耍 掉入化粪池
2024年3月20日,某县3名4岁左右的儿童在小区玩耍时意外掉入化粪池,经过全力抢救,3名儿童均不幸离世,引发关注。事发后,当地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。目前,前期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,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。针对事发小区的井盖质量和施工工艺问题,调查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检测和现场勘查。
02|许多窨井仅用木板盖住!
记者到事发小区现场调查,根据对小区业主的采访,发现该小区大多数窨井上面根本没有窨井盖,而是只用木板盖住,尽管该小区已比较成熟,但窨井盖的问题一直是业主的“心头刺”。
一位业主表示“下大雨的时候,这些窨井里面就散发出粪臭味,无法忍受”。3月21日,当地成立了该起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。
目前,调查组还在进行现场相关勘验查验,包括对化粪池井盖进行质量检测,并找专家进行鉴定。初步调查显示该化粪池属于小区管理使用。然而,由于建造时间较久远,而且之前的房产公司已破产,相关资料有所缺失,调查组正在查找原始图纸设计。
03|谁是责任主体?
其一,房产公司与物业公司:在2019年,中国法院网曾公开过一起【窨井盖缺失致业主受伤】的民事判决,该案件最终由于“事发处的窨井处于某小区门前,属于城市住宅小区、开发区内的道路范围,萧县某房地产公司及涉案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建设者、管理者,未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责任”,因而法院判决涉案物业公司和房产公司“对原告造成的损伤应当赔偿。”
本案中,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作为事发窨井的管理者、服务者,显然没有尽到对破损窨井盖及时进行修缮和更换的管理职责。我国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二条规定“……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,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。”如果发现窨井盖存在问题或缺失,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有立即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,以确保居民的安全的义务。
同时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: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,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若本事件中的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不能证明他们尽到了管理职责,则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其二,孩子家长:《民法典》第三十四条规定“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。”我国《民法典》也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责任,在违反监护职责时,发生监护人失职责任,即因父母的故意或过失而致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受损害时,父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在面对可能发生的危险面前,父母对孩子有危险预防义务和保护义务。家长和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孩子避免靠近或站在窨井盖上玩耍,他们应该明确告诉孩子们窨井是危险的地方,并警告孩子不要靠近它们。如果家长和监护人发现窨井盖缺失,他们应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,确保危险地点得到有效保护。
在本事件中,家长没有看守在孩子们的旁边,并且在小区窨井盖长期缺失的情况下,放任三个4岁孩子在草坪上有窨井盖的地方玩耍,没有尽到对孩子的监护义务。
04|事件启示
窨井盖缺失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,许多悲剧都是由于窨井盖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的,这个问题需要社区和城市管理部门的合作解决。对于此类公共设施,应该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,确保其完好无损,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盖子。此外,应该加强监管措施,以防止盗窃或破坏窨井盖的问题发生。对于监控盗窃窨井盖的行为,应该严格处罚。
其次,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也有责任教育和保护孩子,避免孩子靠近或站在窨井盖上玩耍。监护人应该明确告诉孩子们窨井是危险的地方,并警告孩子不要靠近它们。如果家长和监护人发现窨井盖缺失,他们应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,确保危险地点得到有效保护。
同时,整个社会都有责任加强对公共安全的意识和关注。我们应该鼓励大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监督,共同保护社区的安全。我们也应该加强对窨井的宣传和警示,提高公众对窨井安全的认识和了解。
我们应该从近些年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,共同努力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,尤其是保护孩子们的生命安全。
2024年3月20日,某县3名4岁左右的儿童在小区玩耍时意外掉入化粪池,经过全力抢救,3名儿童均不幸离世,引发关注。事发后,当地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。目前,前期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,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。针对事发小区的井盖质量和施工工艺问题,调查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检测和现场勘查。
02|许多窨井仅用木板盖住!
记者到事发小区现场调查,根据对小区业主的采访,发现该小区大多数窨井上面根本没有窨井盖,而是只用木板盖住,尽管该小区已比较成熟,但窨井盖的问题一直是业主的“心头刺”。
一位业主表示“下大雨的时候,这些窨井里面就散发出粪臭味,无法忍受”。3月21日,当地成立了该起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。
目前,调查组还在进行现场相关勘验查验,包括对化粪池井盖进行质量检测,并找专家进行鉴定。初步调查显示该化粪池属于小区管理使用。然而,由于建造时间较久远,而且之前的房产公司已破产,相关资料有所缺失,调查组正在查找原始图纸设计。
03|谁是责任主体?
其一,房产公司与物业公司:在2019年,中国法院网曾公开过一起【窨井盖缺失致业主受伤】的民事判决,该案件最终由于“事发处的窨井处于某小区门前,属于城市住宅小区、开发区内的道路范围,萧县某房地产公司及涉案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建设者、管理者,未有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责任”,因而法院判决涉案物业公司和房产公司“对原告造成的损伤应当赔偿。”
本案中,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作为事发窨井的管理者、服务者,显然没有尽到对破损窨井盖及时进行修缮和更换的管理职责。我国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二条规定“……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,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。”如果发现窨井盖存在问题或缺失,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有立即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,以确保居民的安全的义务。
同时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: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,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若本事件中的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不能证明他们尽到了管理职责,则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其二,孩子家长:《民法典》第三十四条规定“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。”我国《民法典》也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责任,在违反监护职责时,发生监护人失职责任,即因父母的故意或过失而致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受损害时,父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在面对可能发生的危险面前,父母对孩子有危险预防义务和保护义务。家长和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孩子避免靠近或站在窨井盖上玩耍,他们应该明确告诉孩子们窨井是危险的地方,并警告孩子不要靠近它们。如果家长和监护人发现窨井盖缺失,他们应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,确保危险地点得到有效保护。
在本事件中,家长没有看守在孩子们的旁边,并且在小区窨井盖长期缺失的情况下,放任三个4岁孩子在草坪上有窨井盖的地方玩耍,没有尽到对孩子的监护义务。
04|事件启示
窨井盖缺失是一个公共安全问题,许多悲剧都是由于窨井盖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的,这个问题需要社区和城市管理部门的合作解决。对于此类公共设施,应该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,确保其完好无损,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盖子。此外,应该加强监管措施,以防止盗窃或破坏窨井盖的问题发生。对于监控盗窃窨井盖的行为,应该严格处罚。
其次,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也有责任教育和保护孩子,避免孩子靠近或站在窨井盖上玩耍。监护人应该明确告诉孩子们窨井是危险的地方,并警告孩子不要靠近它们。如果家长和监护人发现窨井盖缺失,他们应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,确保危险地点得到有效保护。
同时,整个社会都有责任加强对公共安全的意识和关注。我们应该鼓励大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监督,共同保护社区的安全。我们也应该加强对窨井的宣传和警示,提高公众对窨井安全的认识和了解。
我们应该从近些年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,共同努力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,尤其是保护孩子们的生命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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